《误杀瞒天记》(Drishyam)影视评论
梗概
严格来讲,影片的主人公——阅片无数的影迷维杰(Vijay)——不是古阿(Goa)本地人。维杰在二十五年前作为孤儿来到了这个坐落在印度西南沿海的小村庄。他为茶棚老板工作,为杂货店老板工作,然后是放映厅,修理厂...最终,维杰也成为了老板之一——他雇佣了一名员工,为古阿提供有线电视服务。维杰正直、勇敢、能力强且乐于助人,他与村民们维持着良好的关系。四年级辍学的维杰娶到了有着十年级文化的妻子兰迪妮(Nandini),领养了大女儿安玖(Anju),兰迪妮生下小女儿安露(Anu),他们住在一栋带有庭院的房屋里,组成了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
两三年前,我和家人一起观看了这部影片,误杀瞒天记(Drishyam, 2015)。影片的前三十五分钟是古阿这个熟人村庄里的日常喜剧,而到了警局检察长1米拉(Meera)之子,花花公子萨姆(Sam)在安玖的面前拿出了她的洗澡录像时,一反常态的尖锐紧张的背景音乐突然响起,这个两小时四十分钟的超长的电影逐渐进入了第二阶段。萨姆是纯粹的“烂人”,他在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偷拍了安玖的洗澡录像,然后找到了安玖的家,用录像胁迫安玖与之发生关系,甚至还对苦苦哀求萨姆的兰迪妮有想法——这气得在银幕面前的我们血脉偾张。
当安玖挥舞着铁棍正中萨姆的太阳穴时,不知影院内有多少人像我一样暗暗叫好。
萨姆倒地气绝。
安玖在极度的恐惧、委屈与绝望之中完全无意地误杀了萨姆,萨姆的尸体在电闪雷鸣之下、大雨磅礴之中被埋进了维杰一家院子里的堆肥坑内。美好的生活突然破碎,正在上学的安玖的未来刹那间变得黑暗无光。但维杰下定决心瞒天过海,保护他的家人。而萨姆的母亲,警局检察长[]米拉(Meera)则坚定地要找到她的儿子萨姆的下落——或者楸出杀死萨姆的凶手。双方斗智斗勇,影片的叙事流畅且精妙,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影片的智斗情节丰富且精彩,但并不是我们接下来主要讨论的情节,因此在这里一笔带过)。影迷维杰利带着家人前去用影片中学到的知识和过硬的智谋构造了一个近乎完美的不在场故事,而维杰的对头——腐败的警察高图德(Gaitonde)模糊的目击为维杰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尽管米拉能够推理出维杰的全套计谋以及他伪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她与警局依然无法找到任何决定性的证据证明维杰一家与萨姆的失踪有关。
距离萨姆失踪已经过去了接近一个月,维杰一家防下了所有警察诱导性的话术、各方面的调查,没有留下任何法律认可的证据。媒体和群众占领了警局的前门,米拉倍感压力,但为了萨姆,她决定动用任何手段来找出与儿子有关的任何信息。拳脚招呼在维杰、兰迪妮、安玖的身上,三人咬牙坚持,没有供出任何信息,更没有认罪。在身体痛苦与心里压力的双重折磨之下,小女儿安露向警察吐露了萨姆的埋葬地点:维杰一家院内的堆肥坑。
坑上覆盖的土壤被一层层刨开,马赫什与米拉愈加紧张,故事走向最后的高潮,血肉腐烂的臭味一拥而出,米拉留不住眼眶内的泪水。但坑底麻袋内却只是一具狗尸。
群众的怒火被点燃了,高图德被人们推翻在地,拳头雨水般落在他的身上,其它警察在一边默默旁观。在两家人的战争之中,米拉彻底败下阵来。不过几天,当地警局大换血,法院派出人员保护维杰一家不被警察骚扰,米拉也被“永久性休假”,几近绝望的她与丈夫决定离开印度。
在影片的尾声,维杰收到了米拉和其丈夫马赫什的邀请。
他们来到海边的戈壁之上,风撩动椰树的树叶,四下无人,脚下只有海浪的低语。马赫什夫妇向维杰做出了真挚的道歉,同时恳求维杰能够告诉他们萨姆的结局——他们唯一的儿子是否还活着。焦虑、悲痛以及找到萨姆的晦暗的希望日复一日地折磨着他们,他们向维杰恳求一个答案。
被威胁,被恐吓,被殴打,警局的极限压力下不发一言的叹息之墙,对那个狂风暴雨之夜的悲剧守口如瓶的维杰,一直高傲地插着双手的维杰,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撼的举动:
低下头,双手合十,在椰子树下,作为孩子母亲的米拉和作为孩子父亲的马赫什面前,认罪了。
背景
《误杀瞒天记》2(Drishyam, 2015)是吉图·乔瑟夫(Jeethu Joseph)3编导的2013年同名电影(大陆译名为《较量》)的由尼西卡特·卡马特(Nishikant Karmat)导演的宝莱坞印度语翻拍,由印度巨星阿贾耶·德乌干(Ajay Devgan)饰演维杰。原电影《较量》的拍摄成本估计有3500到5000万卢比,估计收获的票房则接近8亿卢比,是巨大的商业成功。到2015年,《较量》已经拥有了四中不同语言的翻拍,并且都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而宝莱坞的翻拍——我们所关注的这部电影,《误杀瞒天记》——票房超过了10亿卢比,是翻拍之中最有影响力的一部。
相当部分在国内知名的印度电影都有着一个弘扬真善美的结局,《三傻大战宝莱坞》,《摔跤吧爸爸》,等等,诸如此类。在《误杀瞒天记》的尾声,马赫什向维杰表达了诚恳的歉意,维杰也向米拉和马赫什认罪道歉,似乎两个家庭在一番对抗之后,终于上达成了某种和解。观众们热泪盈眶,无不为家庭的爱与羁绊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共情所感动。但在重温这部电影之后,稍稍细想,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我不禁思考:
维杰为何会在最后将萨姆的死亡透露给米拉与马赫什?尽管米拉和马赫什陈诺不会再找维杰一家人的麻烦,但是慎重的维杰为什么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向米拉和马赫什认罪呢?
动机
影片的主要冲突是维杰一家和警察之间的对抗,维杰对家人有一句台词:“我不会让任何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这句台词在不同时间,不同情节段内中多次出现,导演有意强调了维杰“瞒天”的动机:保护他的家庭。
电影中的维杰为了守护误杀的秘密创造了一套精密的计划,警察费尽力气,至始至终没能拿到决定性证据。维杰谨慎且精明,他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守护他的家庭,守护那个雷鸣之夜的秘密。而米拉恰恰站在他的对立面。米拉直觉敏锐,智商超群,通过支离破碎的细节就猜测出了维杰构造不在场证明的全套方法。同时,电影情节透露了米拉作为警局检察官,使用非法方式威胁证人,且堆独子萨姆宠溺有加,她更是会为了找到儿子而不择手段——当然,她也可能不择手段地为儿子报仇,这些手段包括设计陷阱。
尾声之中,维杰不仅透露了萨姆之死,还暗示了萨姆是被他们杀死的——这意味着认罪。
米拉泪眼朦胧,她似乎只是一位无助、悲伤的母亲。但万一马赫什与米拉的恳求只是一场感情牌呢?万一米拉那闪闪发亮的手表实际上安装了录音器呢?万一维杰今天说下的话语,明天就成了庭上的证据呢?这是完全可以成为有效的关键口供3,毕竟,“除了在羁押期间向警务人员所作的供词外,所有供词均可接纳为证据”
维杰的认罪更是与他在整部影片中行为的原始动机背道而驰。聪明的维杰不太可能信任米拉,维杰的理性不会允许他认罪,维杰认罪的举动将会把他的女儿、他一直所努力保护的家庭任性地置于危险之中。维杰的理性帮助维杰一家人瞒天过海,但他的认罪可能将这一切都毁于一旦。
难以想象,一个如此护家的男人竟然能在影片的最后做出如此背离理性的行为。用维杰的行为动机无法解释维杰的选择,促使他在米拉和马赫什面前吐露真言的另有它物。维杰不只是一个机智的家庭卫士,还是一个信任正义之人。
正义
用中国的法律衡量安玖的行为,安玖的行为应当是正当防卫4。印度曾经被大英帝国殖民,使用着普通法系,安玖行为的正当性在印度的法律体系下同样有着充分支持。按照印度刑法第96到106条56,安玖的行为完全属于行使正当防卫权,应当减免乃至免除惩罚。
尽管法律与道德给出了相同的判断。但是考虑到影片中反映的基层司法机关的黑暗,以及米拉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如果安玖杀死萨姆的事实被坐实,维杰可能难以利用法律通过法庭上的对抗保护安玖——他们甚至难以走上法庭。安玖将很可能面对非常严重的后果,她的学业,她的前程和未来的生活很可能为此毁于一旦。
维杰并不信任执法者——警察。如果在腐败司法结构下的对抗必然面对失败,那就只能跳出这个战场。维杰能够利用电子设备迷惑警方调查,计划出周密的行动伪造不在场证明,培训自己的家人对抗审查,这归功于他从电影中收获的知识和他聪明的头脑。但独自奋战,并不足让维杰在与警察的对抗中获得胜利,他还需要一个至关重要——但可能并没有那么明显——的元素:道德的正义。
许多电影讨论法律与道德正义之间的冲突,比如《我不是药神》。而《误杀瞒天记》则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互补——当法律突然缺位,当法律的基层执行者成为了对抗法律正义的角色,当法律无法给予普通平民应有的保护与公正之时,维杰一家能够利用什么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呢?这种讨论也是印度宝莱坞电影中长久存在的话题7。
电影给出的答案,是道德正义。道德正义的执法者和维护者,是所有人。
在人渣萨姆用安玖的洗澡录像威胁安玖,甚至准备对安玖的母亲兰迪妮动手动脚时,在所有观众心中,正义已经站在了维杰一家一边。当然,观众不可能穿越到电影里为维杰一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能提供帮助的人是电影中的其它角色。电影前四十分钟常常被批评为不够紧凑,冗长无趣,不过导演也好好地利用了这段宝贵的时间丰满了古阿这个熟人村庄内的众生群像。大部分古阿村民都善良诚朴,而维杰更是有着强烈的朴素正义感,并身体力行。影片开始不久,维杰就利用自己从电影中学到的法律知识帮助村民反抗高图德的欺压,还为他们挺身而出,和高图德结下了梁子。在电影的后半段中,警察对古阿村民轮番问询——没人透露对维杰不利的信息。这一方面归功于维杰的精心构建的瞒天过海的计谋。另一方面则要归功于村民对于站在道德正义一方的维杰的支持。甚至连高图德的上司萨万提(Sawant)在了解到维杰的女儿安玖实际上是好心的维杰收养的孤儿之时,也与维杰产生了共情,几乎放弃了对维杰一家的怀疑。若不是高图德拼命坚持,警方对维杰一家人的调查很可能不了了之。当维杰被警察带去讯问时,古阿村的民众自发地堵住了警局门口,这直接引来了记者和法院的工作人员,转化为了米拉的压力,让米拉不能长时间监禁维杰一家。而在影片的高潮中,愤怒的群众更是直接把高图德打倒在地,而一旁整排整排拿着警棒和手枪的警察似乎默许一般地旁观,道德正义被执行的欢欣从电影的世界里漫入了现实,荧幕前的观众们也在为“正义”而欢呼8。
《对抗》翻拍成了多种印度当地语言,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除开精妙的表演和优秀的剧本,其所能在观众中激发的共鸣也非常重要。这种共鸣便是基于人与人之间共情产生的,人类对于“正义”的共同认知。有趣的是,这种认知可以对应为对法律的一种认知,也就是自然法。 自然法认为,人类基于内在的共情对于某些事物的对错的判断有着自然的一致性,这种一致,并不受到社会与法律机关的影响9,某种意义上,这部电影该各翻拍版本一致的成功,收获的好评,似乎支持了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显然,维杰无法依赖即存的法律和黑暗的司法体系,相对的,正义,这种基于人类共情产生的自然而有并被维护的简单“法律”帮了大忙。从村民到媒体,从受影响的警察到冲破警察封锁的人群。维杰充分地利用了正义以及这些正义的维护者,如果司法体系无法保护维杰的家庭,那么他还可以利用“正义”。
但利用是单方面的行为,与信奉并不等价。当道德正义与个人利益相违背时,维杰会做出怎样的选择?维杰是否能用自己的行为去继续维护帮助过自己的道德正义?他又能坚持到什么程度呢?
是时候回到维杰认罪的情节了。
维杰的认罪
电影尾声,马赫什告诉维杰:“现在,我和米拉来到这里,不是以警察的身份,而是以父亲,和母亲的身份...”
这或许是一个陷阱,维杰也知道这可能是一个陷进,米拉与马赫什也知道维杰可能无法信任他们,但他们仍然做出了尝试,维杰也相应地做出了回应。
“...我们送走了不速之客,去了一个不能回来的地方。我们带给了你们痛苦,我想说无数次对不起,我在我内心这样做,然而我们不能做其他事。我的家庭对我太重要,我可以为她们做任何事情。我可以不惜代价,那一刻我分不清对错,我们很抱歉”
在椰树之下,海风之中,维杰面对着这夫妇诚恳的道歉,面对着泪眼朦胧的米拉和疲倦的马赫什,面对着寻求儿子下落的母亲与父亲,他最终告白认罪。
维杰口中的“对错”,显然不是腐败司法判决的对错,也并不是法律正义所伸张的对错,而是道德正义所认可的对错。部分影评中认为电影尾声是“法律情节漏洞”10,是导演没有考虑到证据有效性而编排出的问题情节。而恰恰相反,维杰的认罪是剧本作者吉图完成维杰本身人物塑造的最后一步,是维杰对于“道德正义”的最终认可。维杰让渡了自己的部分利益,承担了一部分风险,反过来依照道德正义,给了米拉和马赫什父母一个交代。
结语
《误杀瞒天记》是《较量》影响力最大的翻拍,《较量》从2013年上映以来,翻拍不断。到了2019年,中文版的《较量》在大陆上映,中文翻译是《误杀》,与之前几部几乎慕慕对应的翻拍不同,《误杀》在情节细节上有大量改动,背景变成了泰国,主人公的名字也改成了“李维杰”,可以说是一次再创作。
《误杀》与《误杀瞒天记》、《较量》最大的不同当属电影最后李维杰的选择:向公安自首。有时,执法会出现腐败,司法会出现黑幕,法律正义无法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达成,人们转而寻求另一种更加朴素的正义,这是《误杀瞒天记》。豆瓣上的热评第一直言《误杀》的结局“把电影毁了”,本来成功的脱罪,却终究一无所获。而在电影中,李维杰有一句彩蛋一样的台词:“一定要逃出去才是好结局吗?”维杰最终想要的好结局,究竟是脱罪,还是他信奉的道德正义呢?
当《较量》的各种翻拍经久不衰时,当各国人民看着安玖的铁棒击中萨姆而松了一口气,看着高图德受到惩罚而拍手叫好,为萨姆父母的痛苦和维杰的认罪而潸然泪下时,当天南海北的观众们对影片中的是非产生了类似的判断时,一种人类共有的正义观便逐渐浮出水面。在电影的尾声,维杰可能有不同的选择,但维杰对于道德正义的信任是相同的。在法律正义难以照亮的地方,所有的维杰都受到了道德正义的帮助,关键在于,维杰也都用自己前后一致的行动,在尾声之中,反过来维护了这种正义。
这才是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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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是部分国家公安局的地区乃至国家级高级官员,查阅: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spector-general_of_police,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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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误杀瞒天记》(Drishyam, 2015)单指于2015年上映,由尼西卡特·卡马特导演的宝莱坞电影,是同名原电影(2013)的诸多翻拍版本中的一个。IMDB链接为:https://www.imdb.com/title/tt443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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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在印度证据法(http://devgan.in/iea/)下的有效性,分析参考于:http://www.legalservicesindia.com/article/1547/Confession-under-Indian-Evidence-Act.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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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17/content_4680.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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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of self-defense: The danger must be immediate and real where the victim has no time to follow the legal recourse of alerting the local police. https://lawtimesjournal.in/right-to-self-defense-in-india/,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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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 Penal Code(1860)第96至106条,查阅于印度法条网:https://www.indiacode.nic.in/handle/123456789/2263?locale=en,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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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mainstream Bollywood film addresses a pertinent issue in modern day India, namely the questionable level of justice an ordinary citizen can expect from a largely corrupt and inept police force,Timeout对于影片所做的报导,https://www.timeout.com/movies/drishyam,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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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mdb.com/review/rw6424650/?ref_=tt_urv,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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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al law is a theory in ethics and philosophy that says that human beings possess intrinsic values that govern our reasoning and behavior. Natural law maintains that these rules of right and wrong are inherent in people and are not created by society or court judges. https://www.investopedia.com/terms/n/natural-law.asp,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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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tgassociates.in/2014/01/04/drishyam-review-flaw-in-the-climax,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9日。 ↩